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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学校部门、单位编制序列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组织机构调整变化情况和学科、专业发展需要,现将学校各组织机构的编制序列调整如下,望各单位各部门在上报材料、对外宣传、组织会议、开展工作时参照执行。

一、党群部门

党政办公室、纪检委办公室、组织部(党校)、宣传部(光华院报)、统战部、工会、团委、妇委会

二、行政部门、教辅与后勤服务机构

党政办公室(法制办公室)、教务处、教学检查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科研处(学报编辑部)、研究生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生工作处(公寓部、就业办)、招生办、人事处、财务处、资产设备处、督查处、保卫处、信息技术中心、图书馆、基建办、后勤服务公司、饮食中心、光华会馆

三、教学单位

商学院、金融学院、电气信息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电影学院、视觉艺术设计学院、音乐学院、基础教研部、思想政治教研部、公共外语教研部

 

 

  长春光华学院(公章代)   中共长春光华学院委员会(公章代)

   二O一四年六月五日               二O一四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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