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 精神,我校2021年清明节、劳动节放假安排如下:
一、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
二、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5日(星期日)完成第9周星期一的教学任务,5月8日(星期六)完成第9周星期三的教学任务。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妥善做好工作安排,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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