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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光华学院值班制度(修订)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值班工作,强化值班纪律,及时、妥善处理各类临时性、突发性事件,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现决定对学校值班制度进行补充修订,请全体值班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一、值班时间

工作日值班时间为晚5:00至次日早8:00;

双休日值班时间为白班早8:O0至晚5:00,晚班晚5:00至次日早8:00;

寒、暑假及法定假日值班时间为早8:00至次日早8:00。

二、值班地点

南、北校区值班地点设在北校区行政楼一楼值班室;

东校区值班地点设在男寝201室。

三、值班人员构成及补助

(一)校党群部门、行政部门、教辅部门、后勤服务机构人员(不包括工勤人员)及各院党总支副书记(男)全部参加学校值班。如本单位(部门)有值班安排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值班的,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负责人签字,报党政办公室和督查处备案。

(二)工作日期间值班每天每人补助20元;寒、暑假及法定假日(除双休日外)值班每天每人补助50元;双休日值班白班每天每人补助30元,晚班每天每人补助20元。补助打入本人当月工资卡。

四、值班职责

(一)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值班表安排进行值班,准时到岗。特殊情况需调班者,需经带班领导同意后,自行与其他值班人员协调窜班,并报督查处备案。

(二)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期间各项工作,在指定值班室值班,保持手机畅通。要适时对校区内各重点区域进行流动巡查,重点查看校园环境、校园秩序及安全情况、校园疫情防控情况,值守人员到岗情况,如遇紧急突发事件或可疑人物,要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做到应对迅速、处置果断。

(三)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熟悉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流程,如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及时向带班领导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

(四)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详细记录值班期间日常巡查情况及事件办理过程、结果和尚需接班人员继续办理的事项。

(五)值班期间不得饮酒,不得私自外出,不得邀请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室,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与工作状态。

(六)值班人员应爱护值班室的设备及公共物品,保持环境卫生,注意用电用水安全。

五、考核检查

(一)党政办公室、督查处将不定期对值班情况联合进行实地检查或电话抽查。

(二)值班人员迟到一次,将予以口头警告;擅自脱岗一次,将扣除当日值班补助,并在值班工作群内通报;两次及以上擅自脱岗者,扣除当月值班补助,并上报学校主管领导。

(三)对于因玩忽职守造成突发事件处理不及时产生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长春光华学院

二0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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