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我校档案工作的业务建设,逐步实现我校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工作的规范化,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归档文件整理规则》、《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与《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等相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1.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工作基本原则
1.1 本规范所称文件材料,是指学校在日常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办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纸质文件材料。
1.2 文件材料必须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系统、准确和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1.3 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应实行“三纳入”,即纳入学校各单位、各部门的计划和规划,纳入议事日程和管理制度,纳入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做到“四同步”管理: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时,要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归档工作。
1.4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分管本单位、本部门的档案工作,并确定适当的兼职档案人员,认真做好本单位、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5 要努力实现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档案的作用。
2. 文件材料整理归档范围的确定
2.1 确定的原则
2.1.1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对学校当前与长远具有参考作用,凭证作用和研究价值。
2.1.2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反映学校党、政部门职能活动的全过程,保证完整、准确、系统。
2.1.3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遵循其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彼此间的有机联系,照顾不同部门的不同特点。
2.2 归档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2.2.1 归档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务、行政、教学、科研、基建、设备、出版、外事、财会等系统内容,具体归档范围见《长春光华学院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2.2.2 归档的重点以学校日常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为主,特别是全局性、综合性的文件材料。其次才是上级和其他单位发来的文、电及附件。上级来文中,应以针对学校的指令性、指导性文件为主。
2.3 不归档的文件材料
2.3.1 上级机关普发供参阅,不办的文件材料。
2.3.2 上级机关发来供工作参考的抄件。
2.3.3 上级机关征求意见未定稿的文件。
2.3.4 重份文件。
2.3.5 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
2.3.6 未经会议讨论,未经学校领导审阅、签发的未生效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打印文件的各次核对稿(学校主要领导人亲笔修改稿和负责人签字的最后定稿除外)。
2.3.7 从正式文件上摘录的供工作参阅的非证明材料。
2.3.8 学校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不应履行公文的行文、介绍信等。
2.3.9 为参考目的从各方面收集的文件材料。
2.3.10 非隶属机关抄送的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
以上某些方面如果需要,也可自行作资料暂存。
3. 文件材料的部门整理归档制度
3.1 我校档案工作实行各单位、各部门整理归档制度。学校各单位、各部门的兼职档案员在平时要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3.2 学校档案室对各单位、各部门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3.3 网上著录是各单位、各部门整理归档工作的组成部分,可随时进行网上归档。
4. 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流程
4.1 形成与积累
4.1.1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均为整理归档单位,分工归口整理归档。
4.1.2各单位、各部门的兼职档案员,平时做好文件材料收集、登记、检查工作,根据文件类目分别存放保管。
4.2 整理
4.2.1归档文件的整理原则
各单位、各部门整理归档应按时间、问题、重要程度和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适当照顾保存价值,分类整理归档,以能准确、全面反映学校真实面貌和部门主要职能活动,便于查找利用为原则。
4.2.2 归档文件的整理分工
4.2.2.1 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地、市党委、人民政府、教育部以及国务院有关部、委下达的文、电材料,综合性的,由党政办公室整理归档,专业性或具体业务性的,由各承办单位、部门整理归档。
4.2.2.2 以党委、学校名义的发文,由党政办公室整理归档。
4.2.2.3 以学校名义签订的重要协议、合同由各承办单位、部门整理归档。
4.2.2.4 党委和学校召开的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扩大会、办公会所形成材料,由党政办公室整理归档。职能部门以党委和学校名义召开的全校性专门会议、干部会议所形成的材料,由主办单位整理归档。
4.2.2.5各单位、各部门学校的请示报告正文及相应的批复、批转的原件,由报文单位整理归档。
4.2.2.6 两个以上单位、部门共同办理的文件,由主办单位整理归档。
4.2.2.7 重要的人民来信来访材料,由承办单位整理归档。
4.2.2.8 撤销机构形成的材料,应于机构撤销前做好整理工作,移交学校档案室保存,任何人不得带入其他单位。
4.2.3 归档文件的整理单位
归档文件以“件”为整理单位: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文件正本与定稿为一件,但定稿过厚不宜装订的,也可单独作为一件,重要文件须保留历次修改稿的,其正本与历次稿(包括定稿)各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如果附件数量较多时,也可各为一件;正文与文件处理单为一件;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等一册(本)为一件;来文与复文可为一件。
4.2.4 归档文件的修整
文件材料装订归档前要对有破损、局部残缺的部分进行修裱;字迹模糊、扩散的应复印并与原件一并归档;对超大纸张加以折叠,但要尽量减少折叠次数,同时折痕处尽量位于文件、图表字迹之外,文件页数较多时,宜单张折叠。
4.2.5 归档文件的装订
4.2.5.1装订顺序按正本在前,定稿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复文在前,来文在后;中文文本在前,外文本在后;有文件处理单的,放在最前面排列。
4.2.5.2 除已装订成册不便拆钉的刊物、书籍外,其它一律拆除金属物,采用“三点一线”法装订。边孔位置距上、下纸边为6cm,距左侧纸边1.5cm,以不装订字迹为宜。不易于装订的材料,可用燕尾夹固定后装入档案袋。
4.2.5.3 “件”内各页无论单面或双面只要有书写文字均应一面编写一个页号,页号位置在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用铅笔书写。
4.2.6 归档文件的分类
4.2.6.1分年度。一般文件均以签发日期(即落款日期为准)判定所属年度;计划、规划、总结、预决算、统计报表以及法规性文件等内容涉及不同年度的文件,按文件签发日期(即落款日期)判定文件所属年度;跨年度的会议文件,处理案件材料,应归入办结年度;正本与定稿、原件与复制件、来文与复文为一件时,“件”的日期以装订时排在前面的文件的日期为准;按学年处理的文件归入专门年度。
4.2.6.2分问题。将文件按其内容所反映的问题、事物分开。(具体参照附件1)
4.2.6.3 分期限。将文件按照规定的不同保管期限分开。
4.2.7 归档文件的排列
归档文件的排列遵照“事由原则”: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保管期限)内,将属于同一事由的文件先按时间顺序排列在一起,再按照不同事由的文件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总体排列;会议文件、统计报表、内部刊物等成套性文件可集中排列。
4.2.8 归档文件的编号
4.2.8.1 全宗号:长春光华学院,具体标标识为GH。
4.2.8.2 年度:文件形成和处理年度,填写时采用公元纪年,以4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4.2.8.3 分类号:由一、二、三级类目代号组成,二级和三级类目之间采用间隔符号“·”间隔。一级类目具体标识为各大类目名称主词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缩写;二级类目的标识,采用“双位制”,如:“综合”为“11”,其余二级类目依次层累为12、13 ... ...99,但10、20… …等带“0”的数字不用;三级类目为各单位、各部门机构代码,具体标识与二级类目相同。(具体参照附件1、2)
4.2.8.4 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3种,简称为“永、长、短”,填写时直接采用简称。
4.2.8.5 件号:即文件的排列顺序号,应在同一年度、同一问题内,按照保管期限为永久的文件材料在前,其次是长期、短期的顺序从“1”开始逐渐流水编号。
4.2.8.6 归档文件编号形成后加盖归档章,并用黑色碳素笔填写相关项目。归档章一般应加盖在归档文件首页上端居中的空白位置;如此处被占用,可改在首页的其他空白位置;公文有签发单或者收文有文件传阅单的,可放在最前面作为首页加盖归档章;文件首页确无盖章位置或重要文件须保持原貌的,也可在文件首页前另附纸页加盖归档章。归档章不要压住文件字迹,也不宜与批示文字交叉。具体填写格式为:
全宗号 |
年 度 |
件 号 |
分类号 |
保管期限 |
页 数 |
4.2.9 归档文件的编目
4.2.9.1 件号:文件排列顺序号。
4.2.9.2 文号:文件的发文字号。
4.2.9.3 责任者:文件末尾的署名者,而不是承办者。
4.2.9.4 题名:文件标题一般照实抄录,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但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能反映文件内容的,要自拟或重新拟写,重拟和自拟的标题,要外加[ ]号。
4.2.9.5 日期:以8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年月日(如:20160101),没有日期的要考证清楚后填写。
4.2.9.6 页数:每一件归档文件的页数。文件中有图文的页面均为一页。
4.3 归档时间
4.3.1 党政管理、外事、出版类档案文件材料于次年六月底以前完成归档工作。
4.3.2 教学类档案中综合性文件材料于次年六月底以前完成归档工作;按学年度归档的文件材料于当年九月底以前完成归档工作。
4.3.3 科研、基建类档案中综合性文件材料于次年六月底以前完成归档工作;具体的科研、基建项目在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后两个月内完成归档工作。
4.3.4 财会类档案中综合性文件材料于次年六月底以前完成归档工作,会计核算材料由财务处保管两年后于次年六月底以前完成归档工作。
4.3.5 仪器设备类档案中综合性文件材料于次年六月底以前归档;仪器设备项目文件材料在设备验收完毕投入使用后两个月内、引进设备在索赔期满后两个月内归档。
4.4 归档验收
4.4.1 各单位、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文件材料收集整理,检查核对后,可申请向学校档案室移交,档案室人员初步审核通过后,可正式将归档文件移交。
4.4.2 移交档案时需备有档案实体,文件目录一式三份,归档单位、部门兼职档案员、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交接双方必须当面检查验收,检查文件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排列、书写等是否符合要求,凡不符合规定者,接收人可暂不接收并要求改正补交;如无误,接收人签字,填写移交档案当天日期,并加盖学校档案室公章。移交的文件目录学校档案室与归档单位分别留存。
4.5 归档装盒
填写盒内备考表。文件情况说明一栏,应填写文件材料缺损、修改、补充、移出等情况;整理人一栏,由归档部门兼职档案员签名;检查人一栏,由归档单位、部门负责人对归档文件整理质量检查后签名,并按照要求装盒,填写盒脊内容。
附件1:
长春光华学院档案实体分类表
(一级、二级类目表)
类目名称 |
一级类目 |
二级类目 |
党群类 |
||
党务综合 |
DQ |
11 |
纪检 |
12 |
|
组织 |
13 |
|
宣传教育 |
14 |
|
统战 |
15 |
|
工会、妇委会 |
16 |
|
团委 |
17 |
|
行政类 |
||
综合 |
XZ |
11 |
人事 |
12 |
|
审计 |
13 |
|
武装保卫 |
14 |
|
后勤 |
15 |
|
档案、图书、网络 |
16 |
|
教学类(全日制本、专科生教育) |
||
综合 |
JX |
11 |
学科与实验室建设专业设置 |
12 |
|
招生 |
13 |
|
学籍管理 |
14 |
|
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 |
15 |
|
学位 |
16 |
|
毕业生 |
17 |
|
教材 |
18 |
|
科学研究类 |
||
综合 |
KY |
11 |
科研项目 |
12 |
|
科技成果 |
13 |
|
基本建设类 |
|
|
综合 |
JJ |
11 |
基建工程项目 |
12 |
|
仪器设备类 |
||
综合 |
SB |
11 |
仪器设备项目 |
12 |
|
出版类 |
||
综合 |
CB |
11 |
出版项目 |
12 |
|
外事类 |
||
综合 |
WS |
11 |
出国(境) |
12 |
|
来校 |
13 |
|
国际合作与交流 |
14 |
|
外国留学生工作 |
15 |
|
财会类 |
||
综合 |
CK |
11 |
会计报表 |
12 |
|
会计账簿 |
13 |
|
会计凭证 |
14 |
|
工资清册 |
15 |
|
声像类 |
||
综合 |
SX |
11 |
声像载体 |
12 |
|
实物类 |
||
题词、字画 |
SW |
11 |
奖旗 |
12 |
|
证书、奖状 |
13 |
|
印章 |
14 |
|
牌匾 |
15 |
|
奖杯、纪念杯、纪念盘 |
16 |
|
校徽、纪念章、奖章、纪念币 |
17 |
|
其它实物 |
18 |
附件2:
长春光华学院各单位、各部门代码一览表
(三级类目表)
部 门 |
代码 |
部门 |
代码 |
党政办公室 |
11 |
财务处 |
34 |
纪检委办公室 |
12 |
资产设备处 |
35 |
组织部 |
13 |
督查处 |
36 |
宣传部 |
14 |
保卫处 |
37 |
统战部 |
15 |
信息技术中心 |
38 |
工会 |
16 |
图书馆 |
39 |
妇委会 |
17 |
后勤服务公司 |
41 |
团委 |
18 |
饮食中心 |
42 |
法制办公室 |
19 |
商学院 |
43 |
教务处 |
21 |
金融学院 |
44 |
教学检查中心 |
22 |
电气信息学院 |
45 |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
23 |
机械工程学院 |
46 |
科研处 |
24 |
外国语学院 |
47 |
研究生处 |
25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48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
26 |
电影学院 |
49 |
学生工作处 |
27 |
视觉艺术设计学院 |
51 |
武装部 |
28 |
音乐学院 |
52 |
公寓管理处 |
29 |
基础教研部 |
53 |
就业办 |
31 |
思想政治教研部 |
54 |
招生办 |
32 |
公共外语教研部 |
55 |
人事处 |
33 |
|
|
附件3:
归档文件目录
实体分类号 |
件号 |
责任者 |
题 名 |
日期 |
页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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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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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备 考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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